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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VS运营商,谁才是游戏账号的所有者?
来源: | 作者:law-1007532 | 发布时间: 2022-11-01 | 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笔者上一篇关于《故意损毁游戏账号的行为性质及价值认定》的文章在发出后,得到了不少游戏玩家的正向反馈,本人对此表示感谢。其实在写上文的时候,笔者就预埋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玩家对于其游戏帐号究竟是享有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笔者上一篇关于《故意损毁游戏账号的行为性质及价值认定》的文章在发出后,得到了不少游戏玩家的正向反馈,本人对此表示感谢。其实在写上文的时候,笔者就预埋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玩家对于其游戏帐号究竟是享有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故事的开始还是要从一款腾讯代理的游戏《天涯明月刀》(以下简称:天刀)讲起,2021年11月,天刀的一个主播在直播浏览自己游戏角色的包裹时意外出现了几个不属于该版本的珍贵游戏道具,不少眼尖的玩家对此进行了截图,随后该截图在玩家圈子里迅速传播。一时间众多在该游戏中投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玩家纷纷要求游戏官方对此进行回应,而在几天后官方终于发声,表示该道具是系统错误发放导致。玩家们对此回复并不认同,于是许多氪金大佬都对自己的游戏角色进行了删号以表达自己的不满。本以为此事到此就会告一段落,没想到游戏官方在几天后又发布了一条申明,大概意思是:根据腾讯游戏许可服务协议第4.8条,玩家所拥有的是游戏帐号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未经允许的删号行为是不被允许的。然后把玩家删除的帐号通过技术手段又变回来了(回档)。腾讯这一操作属实是把玩家们整不会了,我投入几千几百万的游戏帐号不是我自己的?这搁谁心理能平衡?


笔者作为一个较资深的游戏玩家,对此类事件当然也不能忍,但咱们还必须理性的分析本质问题,即谁才享有游戏账号的所有权问题。


玩家享有游戏帐号所有权的论证

判断游戏玩家是否享有游戏帐号的所有权,首先得从所有权的概念进行判断。《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体现出所有权的核心四要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玩家与玩家账号之间能否体现这四要素即成为玩家是否享有账号所有权的根本:


第一,占有。玩家通过个人唯一的账号密码登录游戏,且在网络游戏中,同个账号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台设备上登录,既表明玩家对该游戏帐号进行了占有;


第二,使用。玩家通过在游戏账号中创建游戏角色进行游戏体验,对游戏帐号进行充值以提升游戏体验等游戏活动均属于对游戏账号的使用;


第三,收益。游戏账号本身并不会产生收益,一般而言,游戏帐号的收益分为两类,其一是玩家通过充值的方式获得更好的道具、装备从而提升游戏角色的属性,进而产生收益,该情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因此就如笔者上一篇文章而言,游戏帐号的价值认定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其二是诸如梦幻西游等游戏,通过在游戏中大号带小号完成任务等方式获得报酬。以上两点可以认为是收益权;


第四,处分。玩家对于游戏账号的处分主要体现在注册、使用、转让、删除等方面,由于账号是虚拟数据的一种,虚拟数据均保存于游戏服务供应商的数据库中,玩家对于游戏账号的删除行为并不能导致其在后台数据库中同样被删除,游戏服务供应商可以通过后台操作进行账号恢复(回档),这就使得玩家的处分权存在缺失,不属于完全处分,天刀事件就出现了此种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游戏玩家在处分权上存在一定的不足,除了玩家主动删号或是删除道具的回档外,游戏服务运营商还能提供对被盗的游戏帐号进行找回等措施,说明针对游戏账号的处分权,游戏服务运营商的权限是明显高于玩家本身的,运营商甚至还能通过封号的方式剥夺玩家对游戏帐号的使用权。

游戏运营商享有游戏账号所有权的论证

除了上述提到的游戏运营商在游戏帐号处分权方面的权限要明显高于游戏玩家外,游戏运营商还会在游戏服务许可协议中对游戏帐号所有权问题进行约定,比较典型的就是《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的第2.6条:游戏账号是腾讯按照本协议授权您用于登录、使用腾讯游戏及相关服务的标识和凭证,其所有权属于腾讯。您仅根据本协议及《QQ号码规则》《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相关账号使用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发布的专项规则享有游戏账号的使用权。您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制、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否则,因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且腾讯有权对您的游戏账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游戏账号全部或部分功能、删除游戏账号及游戏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封号直至注销的处理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第4.8条: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游戏虚拟道具及其他游戏增值服务等均是腾讯游戏服务的一部分,腾讯在此许可您依本协议而获得其使用权。您购买、使用游戏虚拟道具及其他游戏增值服务等应遵循本协议、游戏具体规则的要求。同时,游戏虚拟道具及其他游戏增值服务等可能受到一定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您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使用,除不可抗力或可归责于腾讯的原因外,一旦有效期届满,将会自动失效。如相关游戏虚拟道具及其他游戏增值服务没有标明使用期限,或者标明的使用期限为“永久”或其他具有与“永久”相同或类似意思的内容的(如“无限期”、“无限制”等),则其使用期限为自您获得该游戏虚拟道具或其他游戏增值服务之日起至该游戏终止运营之日止。


除了腾讯外,国内另一游戏大厂网易也有类似约定:游戏虚拟物品(或简称‘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资源、道具(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武器、坐骑、宠物、装备等)等,其所有权归网易公司,用户只能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游戏规则进行使用。


两家游戏公司虽然在表述时存在不同,但其核心观点都是直接或间接的确定了游戏帐号归属于游戏运营商而非游戏玩家。腾讯官方之所以能够无视玩家的怒火而理直气壮的将删除的帐号回档,正是利用了上述协议约定。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我国生效的关于虚拟财产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的第267条与第127条。其中第267条(私有财产的保护)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而在第127条(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中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在出台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之前,我国对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远不及传统财产的保护来的全面、具体,仅仅是一个概括性指引性的规定。


在理论学界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在《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该文中就专门指出:网络游戏中的武器等,就属于虚拟动产。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通过债权的协议,网络用户取得的网络虚拟动产的物权。这种物权是所有权,也具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所有权权能。法律同样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具体到司法实践,北京二中院就曾在零四年就中国首例虚拟财产案作出终审判决,并在(2017)京02民终4209号判决中再次明确:虽然虚拟财产是以数据形式存在,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价值,玩家就可以使用和处分该财产,甚至可以通过交易实现经济利益。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书说理部分堪称经典,笔者截取一部分:本院认为,网络游戏的世界虽然是虚拟的,其空间秩序的维护对于游戏的提供者和参与者的确都很重要,但是,虚拟空间并不是法律所辖之外的领域,消费者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本身和对其的使用权均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在游戏提供者或平台管理者与消费者之间平等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游戏提供者或平台管理者提供服务的同时确有管理之义务,在正常管理的同时也须依法依约提供相应的服务。网络游戏的提供者和平台的管理者应当不断完善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即使对于目前尚无法完全避免的系统漏洞的出现亦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告知、补救和解决。且所采取的措施应当具有促进、改善之作用,相应程序亦应体现网络空间特有的亲和力和灵活性。没有一方的权利凌驾于对方之上,双方均应在此基础上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是游戏,即便在网络空间,公民的权利和财产依然应当被尊重,而在此基础上,方能保障网络游戏提供者赖以经营和存在的网络游戏本身的最大自由和最大发展。


另一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是(2021)豫10民终1284号案件,该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梦幻西游《服务条款》第三条明确规定:游戏道具(或称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装备、武器、坐骑、宠物、召唤兽等,其所有权归网易公司所有,用户只能在合乎法律规定和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使用。……且上述条款、守则内容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对原、被告均有约束力。游戏装备系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所有权归属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用户仅有使用权,不具备任何现金及流通价值,且交易应遵守《网易游戏“藏宝阁”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但本案中原、被告违反该游戏的《服务条款》及《玩家守则》,采取线下交易的方式买卖游戏装备,并签订《虚拟财产转让合同》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属于原、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合同应属无效。可见一审法院认可了游戏运营商才是游戏帐号的所有权人。但本案在二审中认定:陈英文对其账号内的游戏装备享有财产权,其自愿处分虚拟财产以获取收益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即便游戏平台限制玩家之间单独进行线下交易,但该游戏规则排除了玩家的合法权利,不应作为否定线下交易行为效力的理由,一审认定案涉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确认。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观点,认为游戏账号的财产权属于游戏玩家,运营商的协议排除了玩家的合法权益,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二审判决直接将游戏厂商自理的用户协议中限制玩家自行交易的条款给予了否认。


至此,各位心中应当有了答案。


Part.4

笔者的一些想法

中国游戏行业的发展远远不如日本、欧美国家发达,近几年甚至有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这其中有文化差异的原因,有起步早晚的影响,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游戏开发运营商的原因,其中腾讯游戏法务部可谓是“功勋卓越”,也不再赘述,懂得都懂。我国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性法律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这对于早就习惯把游戏玩家当韭菜,卷一波快钱就跑路的游戏开发运营商而言无疑是个危险信号。若未来法律真的明确了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归属于玩家,那么在某一款游戏停服之后,理论上就应该将玩家充值的钱全部退还给玩家我觉得大家真的可以期待一下


最后引用北京二中院的判词来作为总结,玩家在游戏中投入时间、精力,以自己的智慧和物质财产投入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方能取得理想的成就,得到虚拟空间的奖品、武器、装备、积分甚至虚拟货币等。正因为网络游戏中财产权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网络游戏经营者实施的有关侵权行为,必将导致虚拟财产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实质性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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