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所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五年二月,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宁波市司法局试点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风雨成长和积累,已经成长为一个特色鲜明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宁波市着力打造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3660”工程的主要梯队成员,具备“破产管理人”、“社会稳定性评估”等多项专业性资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先后多次取得各项省、市、区各级荣誉,“同舟”也已荣获宁波市服务行业名牌称号。
同舟所现有执业律师七十余名,实习律师十余名,并配备强大的后勤服务团队,多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等社会职务,同时,律所还聘请了在国内法学理论与实务领域享有盛誉和崇高威望的多名法学专家和其他领域的专家担任本所顾问,协助、指导各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
同舟所着力打造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科技化,现有民商事、金融证券、刑事、企业法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行政法律、非诉讼、破产重整、非标产品、产品研发、政策研究、企业风险和合规管理部等专业化部门及专业团队,研发出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层法治政府研究”、“同舟智钥”等为代表的特色法律服务产品。
同舟所以“根系文化”的核心,秉承“修己”、“渡人”、“展业”的理念,立足甬城,系展华夏, 怀克己修身之心,行兼济天下之德,始终牢记做为法律人专业职责的和社会责任,以不负“风雨同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