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因业务规模扩大,执业律师数量增长,原有办公室已不能满足律所办公需求,将于2020年8月31日从宁兴大厦19楼整体迁至宁兴大厦8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8月31日起,新址正式对外办公,原宁兴大厦19楼停办所有业务。
二、迁址后,电话、传真号码不变,电话号码:0574-87808829,传真号码:0574-87803075。
三、因迁址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风雨同舟二十五载,值此迁址之际,同舟律师感谢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关心和指导,感谢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同舟律师定当不忘初心,亦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追求卓越的专业精神,不断奋进,再攀高峰。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