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TONG ZHOU LAW YER
新闻资讯
News
我所被认定为2021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 | 作者:law-1007532 | 发布时间: 2021-12-31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1〕170号),经各地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实地走访和公示,认定68家单位为2021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其中,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位列其中。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1〕170号),经各地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实地走访和公示,认定68家单位为2021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其中,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位列其中。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