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是否取消醉驾入刑,还请“不忘初心”
2022年7月25日,在中宣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负责人介绍了公安机关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成效。其中在谈到醉驾入刑的成效时表示,醉驾入刑避免了数万家庭因交通事故破碎、返贫,也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实际上,在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就提出建议取消醉驾入刑,并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论战。很多人同意取消醉驾入刑,其中不乏知名的法学家、律师等。双方各有理由,互不相让,渐成鏖战。最终,反对取消醉驾入刑的意见占了上风。
作为一名从业十余年的刑事辩护律师,亲身经历了危险驾驶犯罪从民间起意到舆论呼吁,从专家建议到形成立法、进入司法的全过程。同时,也代理过多个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亲身感受了不同时期司法机关对危险驾驶犯罪惩治政策的微妙变化,在此作者谈一谈自己浅显的思考。
人们总是善于忘记
我想,在讨论是否取消醉驾入刑时,必须要回到起点,想想当初为什么要醉驾入刑。这也是一种“不忘初心”吧。醉驾入刑立法已经过去了近12年。2010年,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刑法,将醉驾入刑,正是因为当时群众对醉驾行为的群情激奋。
翻阅当年的新闻,仍可见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出发,是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解决的问题危险”。
某权威刑法学家指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网民对此的评论也是一边倒:“就应该严惩草菅人命的行为”、“就是应该罚重点”、“这个是应该罚的”。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当我们在讨论是否有必要继续实行醉驾入刑时,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我们让醉驾入刑是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案很明显,在于醉驾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极其严重的危害。其一,醉驾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驾驶人发生错误操作的率将成倍增加。醉驾上路,想不出事故都难。其二,由于驾驶者被酒精麻醉的神经,导致这类交通事故往往后果极其严重,特别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事故的惨烈程度,经常超出想象。其三,这类事故的受害人,往往是“人在路边走,祸从天上降”,在自己无法支配的一霎那,遭受了决定其生命健康的一个撞击。对受害者来说,特别“冤”!
在此,我更想强调的一个深层次原因是,醉驾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为什么?看“保险”。
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靠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一般有两项保险。一是交强险,这是国家强制保险,车辆上路必须投保。这个强制险的保额是固定且全国统一的。2020年9月19日,我国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提高到了20万。交强险的保险条款中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驾的,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追偿。当然,全国各地法院都在想尽各种办法,在驾驶人醉驾发生事故时,判决保险公司也在交强险总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在此不展开讨论。
二是机动车商业保险,这个不是强制的,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投保,保额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获得赔偿的主要部分,来自于商业险。但是,全国所有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中,都包含了这一条免责条款,即驾驶人饮酒。也就是说,只要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一律不赔。
一般的交通事故,哪怕造成了人员伤亡,但是被害人能够拿到商业保险的赔偿,所受的伤害能够得到一定的弥补。以沿海发达地区的赔偿标准计算,100万的商业险再加交强险,基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覆盖死亡一人的损害赔偿。如果是醉酒驾驶造成事故,受害人最多只能拿到交强险赔偿,剩下的只能靠强制执行肇事者的个人财产。对于醉驾事故的受害者来说,不仅“祸从天降”,而且有可能“人财两空”。简而言之,醉酒驾驶不仅可能造成惨烈的交通事故,而且容易造成更为凄惨的家庭悲剧。这就是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在中宣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避免了数万家庭因交通事故“破碎”、“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