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
单位: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电话:18368499274
邮箱:251035656@qq.com
执业经历
自2016年起进入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善于运用独特的法律视角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纠纷等,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秉承谨慎、专注、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和当事人权益至上,对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受当事人好评。
服务企业
担任宁波薄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其“开元曼居”宁波店、舟山店等提供法律服务,在拓展经营市场等领域保驾护航;
为宁波市保中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及车辆管理、出售、租赁等项目规范化服务。并在受聘期间涉及为顾问单位在多起刑事案件中提供法律指导,对接公检法部门,最终成功挽回损失;
为宁波乐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其规范化各类服务合同、用工合同、租赁合同等,在受聘任期间为其处理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
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并处理了多起民事诉讼案件;
为宁波恒周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通过交流、宣传、培训等方式协助管理人员完善法律意识,完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
部分代理案例
1、为某件诈骗案的被控告人辩护,最终被控告人在公安阶段被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当事人甚为满意;
2、为某起涉及两处轻伤Ⅱ级的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辩护,通过协助其取得谅解,并找准控辩护方向,为其争取到缓刑;
3、在某起诈骗案件中代理被诈骗单位,与数名犯罪嫌疑人沟通谈判,使单位及时止损,获得赔偿,避免后期诉累;
4、代理某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维护了作为被告的当事人的合理且正当的权利;
5、代理某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为当事人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并取得案件中争议的房产、车辆的全部所有权及孩子的抚养权。
6、代理了客户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阶段,以不懈的努力,最终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恢复执行后是当事人拿到欠款;
7、代理数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通过一审二审,就对方虚假诉讼、虚构债务的行为,我方进行了多方面举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委托人十分满意。
8、在代理的某件民间借贷案件中,我方作为担保人,从原告方的多种行为举证其为职业放贷人。最终法院认可涉案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亦无效,驳回了原告对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